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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法院召开第九期“月说新案”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1-04-26 来源: 北京法院网 作者:佚名

  

  2021年4月25日,丰台法院召开第九期“月说新案”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院审理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

  丰台区内西客站南广场、总部基地等地区特许经营企业聚集,因经营不规范引发了较多纠纷,给特许经营双方带来巨大损失的同时,也损害了特许经营行业发展。特许经营行业不规范的表现有哪些?如何降低经营风险?

  发布会上,丰台法院民四庭(知识产权庭)庭长张炎介绍,从2018年至2020年,审结特许经营合同纠纷179件,其中判决56件,调解29件,撤诉94件,调解率为16.2%。从受理的案件情况看,原告绝大多数为被特许人,诉讼目的为脱离合同约束;涉及行业较广泛,餐饮服务业占比大;特许经营明显不规范现象有所改善,暗中规避法律行为不断增多;特许经营模式以“商标+销售”模式居多;特许经营合同约定期限较短现象突出。

  结合当前特许经营行业中存在谎称进口品牌或攀附海外关系,经营信息或特许经营资源披露不真实,“两店一年”条件张冠李戴,产品供应“弄虚作假”等不规范经营的情况,张炎提示广大公众,在签约加盟前,要对加盟项目进行充分了解。首先,要注意是否满足“特许经营合同”三大特征,其次,要做好“尽职调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网站,核实特许人主体信息和经营资质、经营情况等。再次,实地走访考察特许人和其他被特许人经营情况,审慎加盟。

  “如果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之间签有数份不同性质的合同,但各合同均指向同一特许经营项目,整体具有特许经营合同特征,且从实际履约情况和合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等可以确认双方合作即为特许经营合作,则可认定数份合同形成统一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民四庭法官刘琳琳在一起典型案例中介绍到。该案例中认定数份合同形成统一的特许经营合同,进而一并处理,既是对特许人新型规避手段的有力回应,也充分保障了被特许人权益。

  此外,刘琳琳还针对“特许人不具备‘两店一年’条件或其他资质,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被特许人单方解除权的行使应在合同订立后合理期限内”等情况,结合典型案例对法律规定进行了分析解读。

  丰台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郭俊宝指出,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丰台法院将继续紧紧围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局,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为服务区域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发挥司法保障作用。

  


原文链接:http://bj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4/id/59970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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