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是人民法院办案中的重要一环,是案件程序正义的重要保证。
近期,宁河法院民事审判庭受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件传票经送达中心和书记员向被告邮寄后,一直未能送达。由于该案件的被告是香港居民,其住所几经更换,使送达工作异常困难。为确保开庭传票在法定期限内送达,使庭审能如期进行,承办法官甄如辉清晨出发,几经周折,终于在唐山市的一个村庄内找到被告,将开庭传票送达,庭审活动得以顺利进行。法庭辩论结束后,甄如辉又耐心细致地对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这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有了“双赢”的结局。
案件调解后,原被告双方均对承办法官在送达环节亲力亲为、在庭审中耐心调解表达了谢意,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