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津南法院告申庭副庭长鲁一男、员额法官窦立扬与院团委副书记段晨思一行前往某小区当事人家中,探望7岁的小女孩和孩子母亲,一起围绕抵押房产和遗产继承的债务纠纷终于落下帷幕。
2020年7月,窦立扬接手承办某银行诉张某金融借款合同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窦立扬发现张某于2018年以个人名义与某银行签订了金融借款合同,并将婚前个人房产作为抵押物。而张某已在2019年死亡,但未注销户籍,此时应当变更张某遗产继承人为被告,由其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因此此案也演变为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窦立扬在走访被继承人亲属的过程中,了解到被继承人的母亲与被继承人一家关系疏远,并承诺放弃继承,继承人仅剩被继承人的妻子和7岁的女儿。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角度考虑,避免被继承人女儿陷入被继承人债务的诉讼与执行程序,窦立扬主动依职权核查被继承人遗产。在穷尽网络查控和现场调证等途径后,窦立扬查询到被继承人在九家银行的账户所剩余额很少,可继承的遗产主要就是已被抵押的涉案房产。
按照法律规定,某银行可以在处置设有抵押房产时享有优先受偿权。在此案中,窦立扬考虑到涉案房屋价值不高,优先清偿债务后留存的金额较少,再考虑到孩子母亲的收入能力有限,母女俩未来生活难以为继。缺乏人性化的判决和生硬的执行手段,往往会导致继承人陷入困境。
窦立扬在查明事实后,主动担当作为,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出发点,在民法典施行前大胆探索民法典立法精神,判决以孩子每月生活费1000元为标准,至孩子成年的十二年又七个月的时间内,在遗产执行过程中,优先为孩子留存共计151000元生活费后,再清偿债务。一审判决后,某银行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民法典正式施行后,该案经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与司法公正精神的紧密契合。
随后,告申庭与院团委协商,考虑到被告系未成年人,为体现司法温度,决定前往被告家中当面告知并慰问。在院团委的大力支持下,法官们为孩子购置了生活用品和学习用品。在了解到被继承人还存在其他债务问题时,各位法官为当事人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法官们劝说当事人与被继承人母亲修复亲情,与社区居委会联系寻求政策帮扶,以便解决当下困境,积极面对日后生活。
津南法院在案件审判中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到人情温暖,彰显了司法审判的更高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