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审判的案件;依法决定国家赔偿;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依法审理复核死刑案件;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依法执行和协调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等。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21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共有预算单位1个,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编制人数435 人,其中:行政编制38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55人;实有人数574人,其中:在职人数413人,包括行政人员371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42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155人,遗嘱补助人数3人。
第二部分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收入预算总额为17808.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777.8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30.21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支出预算总额为17808.01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440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020.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4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72万元;项目支出3402.01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5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0万元、资本性支出1623.01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6575.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2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3.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2020.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0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6.72万元,资本性支出1623.0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7777.8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公共安全支出165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2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3.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2348.9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37.16万元,下降5.84%。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045.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35.16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5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2辆,执法执勤用车43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八)案件执行一级项目中二级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1、一级项目概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和各项工作任务,规范业务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设立案件执行一级项目,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各项审判综合业务落实以及发挥的效益情况进行全面、科学、公正、客观的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办案经费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审理各类刑事、民商事、行政以及执行等案件,通过审判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它权利,根据法律履行审判职责和对法院审判工作指导监督任务。办案经费是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的财力保证,也是审判执行任务的经费来源之一,该项目综合考虑办案成本和工作量,保障审判办案业务的正常开展。
2)立项依据:根据省财政厅、省法院转发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赣财[2001]146号)设立人民法院办案业务经费及开支范围。
3)实施主体: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
4)实施方案:根据年度目标制定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和标准,项目的实施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数据分析。同时,开展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季度目标完成情况,发现严重偏差及时反馈,采取有效措施重点跟踪,保证全年目标任务完成。
5)实施周期:2021年1月—2021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175万元
7)绩效目标:根据年度安排计划,省法院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以及执行案件办案数量达到全年6000件以上,通过办案经费,努力实现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绩效指标:
案件审判项目中各二级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一级项目概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和各项工作任务,规范业务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设立案件执行一级项目,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各项审判综合业务落实以及发挥的效益情况进行全面、科学、公正、客观的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1、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年度招录用人额度,开展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考试及转任,进一步强化审判辅助人员配备,提升审判质效。首批已招录40名,该项目设立为保障2021年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开支。
2)立项依据: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省委政法委下发赣政法[2018]11号文件对法检实行聘用制书记员管理。
3)实施主体: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
4)实施方案:根据年度目标制定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和标准,项目的实施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数据分析。同时,开展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季度目标完成情况,发现严重偏差及时反馈,采取有效措施重点跟踪,保证全年目标任务完成。
5)实施周期:2021年1月—2021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394万元
7)绩效目标:通过招录聘用制书记员,让员额法官从事务性工作解脱出来,真正达到“让审理者裁决,由裁判者负责”。计划聘用制书记员全年完成6000件案件开庭等司法辅助任务。
2、死刑二审专项经费二级项目属涉密项目不公开
法院综合事务管理项目中各二级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一级项目概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和各项工作任务,规范业务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设立案件执行一级项目,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各项审判综合业务落实以及发挥的效益情况进行全面、科学、公正、客观的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1、国家法官学院江西分院建设项目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为加快我省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步伐,加强和改进我省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设立国家法官学院江西分院的决定》(法[2009]24号)的精神,我院向江西省发改委,上报了《关于请求批准国家法官学院江西分院立项的报告》,2012年9月17日省发改委正式批复同意立项(赣发改投资字[2012]1975号),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为采用一类分院标准建设,2017年4月28日,国家法官学院江西分院建设项目列入2017年江西省第一批重点建设项目(赣发改重点[2017]462号)。
2)立项依据:根据赣发改投资[2017]76号文件
3)实施主体: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
4)实施方案:根据年度目标制定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和标准,项目的实施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数据分析。同时,开展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季度目标完成情况,发现严重偏差及时反馈,采取有效措施重点跟踪,保证全年目标任务完成。
5)实施周期:2021年1月—2021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1030.21万元(含结转30.21万元)
7)绩效目标:根据年度工程实施计划,预计年底完成法官学院江西分院大楼内外装修、室外绿化景观工程、强弱电工程、供水供气接入工程,组织竣工验收。
法院事务保障与支撑项目中各二级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一级项目概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和各项工作任务,规范业务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设立案件执行一级项目,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各项审判综合业务落实以及发挥的效益情况进行全面、科学、公正、客观的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1、审判综合楼物业管理费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合同对省法院审判综合大楼和办公楼等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2)立项依据:根据和中航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3)实施主体: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
4)实施方案:根据年度目标制定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和标准,项目的实施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数据分析。同时,开展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季度目标完成情况,发现严重偏差及时反馈,采取有效措施重点跟踪,保证全年目标任务完成。
5)实施周期:2021年1月—2021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50万元
7)绩效目标:完成对审判综合大楼物业管理。1、楼宇管理与服务工作;2、办公室以外的卫生保洁服务和管理工作;3、公共环境、公共场所、会议室的管理工作;4、其它甲方需要委托的工作。
法院信息化建设及维护项目中各二级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一级项目概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和各项工作任务,规范业务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设立案件执行一级项目,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各项审判综合业务落实以及发挥的效益情况进行全面、科学、公正、客观的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1、法院信息化运行维护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省法院机关软件系统建设、硬件采购、信息化建设。法律数字资源采购、办公办案无纸化工作推进,国家电子公文系统替代工作推进。
2)立项依据:根据省法院关于做好预留和支付2021年度全省法院系统智慧法院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
3)实施主体: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
4)实施方案:根据年度目标制定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和标准,项目的实施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数据分析。同时,开展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季度目标完成情况,发现严重偏差及时反馈,采取有效措施重点跟踪,保证全年目标任务完成。
5)实施周期:2021年1月—2021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532.8万元
7)绩效目标:按照计划逐步实现信息化运维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服务于司法审判工作。通过引入专业的信息化运维团队,建立一套完善的适用于法院的运维管理体系,提升省高院基础设施、应用系统运维服务管理水平,保证系统安全、网络不断、系统不瘫、数据不丢,推进信息系统在法院各项业务工作中的应用,最大限度满足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业务需求,提高信息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省法院机关收转发E中心为当事人、法官提供诉讼材料收转服务。全省集约电子送达工作为全省法院民事、行政案件提供电子送达服务。收转发E中心运行正常。全省集约电子送达工作质效有效提升。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61.9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100万元,比上年减0万元, 主要原因是:疫情期间未安排因公出国费。
公务接待费50万元,比上年减0万元, 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次减少。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1.90万元,比上年减8.1万元, 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次数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0万元, 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第三部分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