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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湖南道县一家族18名成员组队盗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1-04-26 来源: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记者陶琛通讯员陈善文罗达)熊氏父子、兄弟、夫妻等人结伙作案,进入搬迁关停的工厂,盗窃不锈钢管、废铁等物品,变卖后获得不义之财。日前,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分别判处被告人熊某平等人有期徒刑五年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万元至5000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熊某平、熊某进、熊某军等18人为父子、兄弟、夫妻等亲属关系,均来自永州市道县,2020年3月份他们来到株洲以后,便结伙作案,进入已搬迁关停的株洲化工厂、冶炼厂、氮肥厂、水泥厂等厂区,采取躲避巡逻人员或趁厂内巡逻人员疏于监管之机,盗窃厂内从废旧设备上拆卸下来的不锈钢管和铁、铜线等物,用三轮车拖至废品店老板黄某德处出售。截至2020年9月份,熊某平等人先后作案41起。

  案发后,被告人黄某德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积极退赔。被告人熊某平等18人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熊某平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其中,熊某浩在实施盗窃犯罪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两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而黄某德明知是盗窃而来的赃物仍予以收购,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对于涉搬迁企业厂区及涉拆迁房屋内的物品,如房屋建筑、机器设备、破铜烂铁等一般都是有主物,如果抱有拾捡废品的心态将这些闲置物据为己有,将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而废品收购店如明知出售人是盗窃而来的废品而予以收购,即便以市场价收购,仍然有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要为求不义之财,将手伸向搬迁关停企业或已拆迁房屋,否则终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21-04/16/content_203480.htm?div=-1


原文链接:http://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4/id/59928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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