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法院2020年知识产权
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王海成、王平、王海燕与新疆君邦投资有限公司、新疆丝路秀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改编权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王洛宾的长子王海燕、次子王海星、幼子王海成遗嘱继承王洛宾作品著作权中可继承的内容。王洛宾次子王海星去世后,由王海星女儿王平继承王海星所继承的王洛宾的法律规定的著作权、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等所有可以继承的内容及权利。《达坂城的姑娘(新疆抒情歌曲选)》《纯情的梦——王洛宾自选作品集》《西部放歌》等书中对《达坂城》《阿拉木汗》《半个月亮爬上来》《都达尔和玛丽亚》四首歌曲,标注为“维吾尔族民歌或哈萨克族民歌”“洛宾记谱 译配或洛宾编词曲”。新疆君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邦公司)、新疆丝路秀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路秀公司)出品的歌舞剧《丝路秀》中使用的被了上述四首曲目。典型意义
王洛宾被誉为“西部歌王”,他长期从事新疆少数民族民歌收集、整理、记录工作,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改编。本案通过对王洛宾收集、整理、改编过程属于创造性智力劳动,所形成的作品构成的著作权法上的改编作品进行准确认定,并判定被告未经改编作者许可,使用改编作品的行为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王洛宾的著作权给予了充分的维护。同时,鼓励公众对原始民歌进行收集、改编,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但在此过程中应当尊重他人已付出的智力劳动,不得损害他人在先已取得的权利,平衡了权利人、传播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