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查和批准了《淮南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规范了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机制,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将停车场建设管理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停车场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明确了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等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并要求政府加大公共停车场建设投入,将政府投资和扶持社会资本建设公共停车场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此外,《条例》还分别从建设移交、收费原则、开放共享、停车场管理者和停放者的行为规范、停车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作了规范。对擅自停止停车场使用或者改作他用,擅自设置、撤除、占用道路停车泊位或者设置停车障碍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