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诉前委派调解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知识产权案件部分问题的参考意见》进行了深入解读。
此次发布的《实施细则》旨在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案件诉前委派调解程序,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全面深化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实施细则》分为六大部分,共36条,对知识产权案件诉前委派调解基本原则、适用范围、调解流程、调解员选任与管理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说明。
《实施细则》规定了大连中院管辖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委派方式进行诉前调解。对当事人申请或同意调解的知识产权案件,可在立案前,委派大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调解;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案件将转入诉讼程序;大连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对委派调解案件以“诉前调”字号立案,随机指派诉前调解指导法官指导委派调解工作。委派调解的案件,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由大连中院指导法官依法采取保全措施,需要鉴定或评估的,一般应当在诉前进行;委派调解中的鉴定、评估期间,不计入委派调解的期限。经调解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委派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由指导法官裁定是否予以确认;当事人申请以该调解协议内容出具民事调解书的,可以由指导法官出具民事调解书。
据悉,大连中院此次还特别聘请了8名具有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专业技术达到副高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知识产权案件特邀调解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前委派调解,并现场为特邀调解员颁发了聘书。(记者 李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