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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邻里纠纷巧处理 释法析理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1-04-29 来源: 重庆法院网 作者:佚名

  近日,城口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立成一行实地走访,耐心释法析理,妥善化解一起涉执信访案件。

  

  现场释法析理

  

  本案申请执行人梁某与被执行人袁某两家房屋毗邻而建,双方于2013年因相邻权纠纷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并制作调解书,协议中约定如若袁某拆除房屋将属于梁某的毛基角和石墙部分返还梁某,2020年袁某开始拆除案涉旧房屋予以重建,但并未将属于梁某的毛基角和石墙部分返还梁某,梁某于2020年4月申请执行,承办法官冒着烈日终于将梁某与袁某相邻权纠纷一案予以执行完毕。

  

  今年初申请人梁某反映其对该案执行情况仍不满意,为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立成带领执行团队并邀请本院监察部门负责人及当地社区干部一同前往涉案现场进行实地查看,找准问题症结,着力化解双方纠纷。

  

  通过实地查看及当事人陈述,了解到梁某与袁某两家仍然对立的原因有两点:一是袁某在新建房屋安装了有雨棚的防盗网;二是两家之间有一个公共通道。梁某希望将防盗网与公共通道均拆除

  

  王局长结合问题症结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关于窗户防盗网问题,该问题对于本案不属于生效法律文书调解书确定的履行义务范围,是不能强制执行的,如果下雨因袁某家窗户防盗网上空雨棚原因导致雨水飞溅渗透至梁某家,导致梁某受到损失可以另行起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权益, 双方也可以自行协商对防盗网进行改进。关于公共通道问题,公共通道本属公共基础设施不能拆除,如若拆除将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并且为了安全,还应在公共通道上安装一个防护栏。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两家还应搞好团邻关系,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双方都退让一步,不计前嫌,修复好邻里关系,如若双方关系良好,纠纷自然迎刃而解。

  

   双方当事人均对王局长一行来到案涉房屋现场并耐心讲解表示感激,双方表态在以后要依法依理办事,努力修复好邻里关系,共建和谐社会。

  

  

  

  


原文链接:http://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4/id/59980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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