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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利用网络虚拟货币诈骗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1-04-29 来源: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在虚拟平台上冒充“富翁”,谎称自己有大量虚拟货币欲低价出售以诈骗被害人钱财,4月22日,定远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起新类型诈骗案件,被告人秦某龙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某APP是一个互联网游戏陪玩平台,用户在该平台上消费需要充值比心币,2019年11月,被告人秦某龙在该APP上结识了被害人蒋某雨,秦某龙谎称其在比心APP上有价值18万元的比心币,欲以超低价出售,蒋某雨被秦某龙报出的出售价打动,遂于2019年11月18日向被告人秦某龙支付宝账户分两次转账人民币计72000元,用以购买秦某龙所说的18万元比心币。资金到账后,被告人秦某龙却以各种理由推托支付比心币,并以必须再支付28000元、充值满10万元才能提现等为借口欺骗被害人蒋某雨继续转账,2019年11月21日,蒋某雨又向秦某龙支付人民币28000元。因一直未能收到秦某龙承诺的18万比心币,蒋某雨意识到事情不对,遂向公安机关报警。2020年8月11日,被告人秦某龙主动投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秦某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人民币10000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秦某龙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被告人秦某龙在其家人协助下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秦某龙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且患有严重的癫痫,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对其宣告缓刑。综合被告人秦某龙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4/id/59996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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