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为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切实做好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4月20日,祁门县法院执行法官前往祁山镇光明村,主动上门为申请人洪某带去“好消息”。
原告洪某与被告管某因购房起纠纷,该案经祁门县法院审理调解后,管某应支付洪某共计42000元。因管某仍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义务,洪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每月从被执行人管某银行账户扣划2000元,直至全部还清。因考虑到申请执行人洪某的健康状况,急需用钱治病,执行法官在与被执行人管某沟通后,管某也自愿将每月全部生活费用于归还欠款。
4月15日,最后一笔费用8900元从管某银行账户扣划成功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拨打了申请执行人洪某的电话,无奈其电话总是处于关机或者无人接听状态,无法取得联系。执行法官便主动前往洪某所生活的祁山镇光明村,在村书记的帮助下成功找到洪某,并告知他本人带上相关证件前往法院办理案款领取手续。在得知此好消息后,申请人洪某与妻子对执行法官为其追回全部案款表示感谢,并为执行法官主动上门的暖心之举“点赞”,至此该执行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