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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探索建立省级技术调查人才库和共享机制

发布时间:2021-04-29 来源: 福建法院网 作者:佚名

  

  4月26日上午,福建高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福建分中心(以下简称审协福建分中心)就《知识产权工作合作框架协议》举行签约仪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段思明,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省知识产权局局长、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主任颜志煌,福建高院民三庭、审协福建分中心以及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州高新区、区高新企业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活动。

  技术调查官制度是知识产权技术类案件技术事实查明的重要基础,是构建多元技术事实查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举行《知识产权工作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是推动福建知识产权审判质效迈上新台阶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段思明专委指出,技术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涉及的大量“技术事实”,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福建高院将从审协福建分中心选聘一批技术调查官,为福建法院知识产权技术类案件审理提供有力技术支撑。通过与审协福建分中心不断深化合作,将进一步提升福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创造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全方位推动福建高质量发展超越,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近年来,为更好地发挥技术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作用,福建高院着力推动技术调查官制度在我省落实落细。2020年4月,福州中院与审协福建分中心签订《知识产权工作合作框架协议》,聘请该中心10位专家为技术咨询专家,在15起技术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指派技术调查官,充分发挥技术调查官的技术查明作用。今年3月,福建高院在试点基础上,制定《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工作规则》《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技术咨询专家选任工作,探索建立省级技术调查人才库和共享机制。此次签约仪式,是进一步完善“五位一体”的技术事实调查认定体系,提高涉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技术事实查明的水平,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又一项有力举措。

  下一步,福建高院将在《知识产权工作合作框架协议》基础上,深入推进合作关系,从审协福建分中心选聘第一批技术调查官,并通过推动建设省级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中心,充分发挥协同单位人才资源共享优势,继续充实完善全省法院共享的技术调查人才库,为完善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更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4/id/59998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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