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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明溪县人民法院法官到盖洋镇湾内村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巡回审判活动,为一起危险驾驶罪被告人上门开庭。被告人王某因酒醉驾驶摩托车与正常行驶的小汽车碰撞发生车祸,王某双腿粉碎性骨折无法行走。该院刑庭采用巡回审判方式方便被告人出庭应诉,最终被告人王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2个月,罚金2000元。图为巡回审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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