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乡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十年前的旧案,为申请执行人尹某良执行到案款三万余元。“没想到这么多年的案子还能把钱拿回来,真的非常感谢法院的法官们!”收到执行款的尹某良激动地称赞道。
2002年,被执行人欧某文因在自己家门口撬开与尹某良相邻水沟口的水泥预制板,与尹某良夫妇发生争吵、斗殴,在斗殴中,欧某文手持钢钎将尹某良的头部打伤,造成尹某良十级伤残。经法院判决,欧某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尹某良经济损失三万余元。
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多年来多次走访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欧某文刑满出狱后,也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还跟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执行陷入了僵局。
10多年过去了,尹某良以为案件已石沉大海,原承办法官已经退休,但宁乡法院执行局并未放弃跟踪。四月份,接手案件的执行法官廖卫凯得到线索,被执行人欧某文在宁乡某炭素公司打工,于是带领执行团队火速驱车赶往该公司。到达公司廖卫凯发现欧某文在自己的工资卡被法院冻结后,跟公司部门商量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工资,面对这种情况,廖正凯第一时间联系到公司相关负责人,告知这种做法有可能违反法律,并勒令其停止这种行为。见到被执行人欧某文后,廖卫凯和公司工作人员一起劝诫起了欧某文,廖卫凯郑重地向其说明了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并耐心地进行释法明理。考虑到欧某文的经济状况存在困难,廖卫凯又联系到申请执行人,希望双方能够妥善处理。“给我一个星期的时间,我下个星期凑好钱带到你们执行局来”,在廖卫凯的多次调解沟通下,欧某文终于答应偿还赔款。
执行法官来到被执行人工作地点
4月28日一大早,欧某文来到宁乡法院执行局,用微信支付的方式一次性向尹某良支付三万余元,尹某良放弃全部利息,伴随着双方当事人在结案通知书上签字,这起十多年的案子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被执行人欧某文通过微信一次性付清案款
当事人在结案通知书上签字
宁乡法院执行局紧密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推动教育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为民举措,大力加强执行工作力度、提升执行效能,力破执行难案、旧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