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四川省政府新闻办在成都举行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四川高院副院长、省扫黑办副主任白宗钊受邀参会,并接受记者提问。
1.提问:在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四川法院系统是如何实现“打准打实”目标的?采取了哪些措施?
回答:三年来,四川法院严格执行法律政策,坚持法定标准,坚守法律底线,“一个不放过、一个不拔高”,一审审结涉黑恶及“保护伞”犯罪案件共计971件7799人(其中:涉黑犯罪192件2564人;涉恶犯罪707件5036人;“保护伞”犯罪72件199人),审结率达100%,位居全国第一,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宜宾饶氏兄弟涉黑案入选最高法院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大典型案例并在全国扫黑办与广元刘明涉黑案作为典型案例发布。
一是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守法定程序,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要求,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以及律师在辩护、代理工作中的各项执业权利。在专项斗争中,始终坚持铁案标准,准确界定、既不拔高也不凑数。
二是坚持依法从严惩处。三年专项斗争,四川法院共判处涉黑恶被告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554人,剥夺政治权利340人,涉黑案件重刑率达61.8%,涉恶案件重刑率达27.46%,有效发挥了刑罚的震慑功能,促进全省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向好。
三是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正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被裹挟参与黑恶犯罪的从犯、未成年人犯或者具有自首、立功、认罪认罚情节的黑恶组织成员,依法给予从轻、减轻处罚,有效分化瓦解黑恶组织,实现惩罚与教育挽救并举的良好社会效果。甘孜所牙等人涉黑案和德阳许毅等人涉黑案宣判后,被告人全部服判不上诉,受到中央、省委领导的高度肯定。
2.提问:在专项斗争“六清”行动中专门提出了“黑财清底”要求,请问四川法院在该项工作中采取了那些举措?取得了什么成效?
回答:四川法院针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打财断血”多措并举,因案施策,综合运用依法判处财产刑和全面及时处置涉案财产相结合,并通过与减刑、假释挂钩倒逼犯罪分子自动履行等方式确保“黑财清底”。
一是坚决重判铲除黑恶基础。坚持通过庭审查实涉案财产性质、权属等基本情况,再以判决附表形式明确扣押在案财产的处置方式,应判尽判,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三年专项斗争,判处的财产刑及追缴、没收违法所得共计26.9亿元。
二是严格执行实现断血清底。开辟“立、审、执”一体化绿色通道,不断强化单位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充分运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成功经验,加大涉案财产查控力度和处置进程。三年来,四川法院共执结“黑财清底”案件1800余件,实际执行到位23.49亿元,坚决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生效涉黑案件财产刑执行到位率10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9个百分点,位居全国第一。
三是妥善保护案外人合法权益。在及时充分查处黑财的同时,注重案外人合法财产权益保护,特别是涉及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合法财产,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涉黑涉恶犯罪、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所得的界限,保障企业合法生产经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切实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大局。如在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广元刘明等人涉黑案中,对涉及案外人合法部分的房产、车辆、账户资金,依法予以判决,并在执行阶段依法返回案外人;又如在西昌褚亮涉黑案、广元杨佳涉黑案等系列黑恶案件中,依法及时将涉案企业经营性资产委托政府指定代管托管,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和数百名员工稳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