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院网讯 4月22日,救助申请人海某某将一面写有“为民排忧,心系百姓”的锦旗送至莲湖法院,感谢法官维护其合法权益,帮助其家庭解了燃眉之急。
2019年12月,被告人纪某醉酒回家途中,与摆摊售卖烤面筋的被害人海某某因价格差异发生争议,纪某将海某某打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纪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并赔偿海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44230.07元。
判决生效后,纪某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海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经查被执行人纪某名下无存款、车辆、房屋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穷尽手段未果,案件陷入“执行不能”。海某某家庭困难,急需继续治疗费用。基于海某某的申请,莲湖法院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
承办法官前往海某某经常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了解其生活居住情况。海某某夫妇依靠摆摊为生,生活困难,因被告人纪某的犯罪行为,海某某原本困难的生活雪上加霜。经合议庭合议,给予申请人海某某司法救助金42300元,帮助其走出困境。
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司法领域的民生工程,莲湖法院心系困难群众,在符合救助条件的情况下,多渠道解决弱势群体的困难,用司法救助传递司法温暖。下一步,莲湖法院将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加大工作力度,努力让司法救助制度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体,真正实现“扶危济困、救济救难”作用,实现司法救助效果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