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张掖中院依法公开宣判平凉市政协原副主席朱建国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朱建国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 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朱建国利用担任原平凉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常务副校长、校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设备采购、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多人所送财物849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朱建国到案后如实交代了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其亲属积极代为退缴赃款赃物,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