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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用好监督“过滤网” 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发布时间:2021-04-30 来源: 安徽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经审核,该同志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不影响该同志本次晋升职级。”近日,凤阳县纪委监委在一名拟晋升职级同志党风回复意见函上提出以上意见。

  为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严防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近年来,凤阳县纪委监委聚焦监督专责,持续强化党员干部廉政审查工作,在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职级晋升中,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取得较好成效。

  突出政治监督。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通知》《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及市县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严把职级晋升廉政关,确保回复意见准确性、真实性、权威性和时效性,把有“伤”带“病”的挡在门外,坚决防止带病提拔,确保职级晋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纪依规依法。

  严格办理程序。加强与组织部门沟通,及时掌握拟晋升职级人员基本情况,明确廉洁自律情况作为职级晋升的重要指标。在收到县委组织部门出具的征求意见函后,县纪委监委认真审核,组织信访、党风、案管、审理等部门联合“会诊”,精准把握干部信访举报、立案审查、党纪政务处分等情况后,综合研判形成审核意见,报请委主要领导签批同意后予以回复,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准确规范。

  压实工作责任。在党风廉政回复意见的过程中,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工作纪律,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严格把控知情范围。同时,规范廉政审查程序、拓宽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对信访举报件中涉及相关人员的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排查起底,建立线索台账、梳理问题情形,准确把握党员干部廉政情况,避免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形,并要求相关科室负责人逐一签字,做到回复工作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确保廉政审查意见准确、真实。

  据悉,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已对487人次进行廉政审查,其中职级并行晋升188人、拟选拔任用74人、评优评先225人,对其中2名人选提出否定意见或暂缓意见,坚决将带“病”人员“拒之门外”。

  “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责任重大,我们严格实行‘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把关不严、核查不认真,甚至故意隐瞒、违反保密纪律,造成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失实失准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滁州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dfzf/p/933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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