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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助力知识产权保护!广东法律服务网在行动

发布时间:2021-04-30 来源: 广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及对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相关工作部署,广东法律服务网充分利用现有优势,全面整合法律资源,进一步加强与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网络服务平台对接共享,助力打造知识产权强省,为社会提供更优质、更高效、更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推动促进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01

  加强知识产权法治宣传教育

  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工作

  广东法律服务网结合2021年知识产权宣传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主题,积极参与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运用广东法律服务网新媒体矩阵,定期推送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普法课堂”栏目,根据国家每年的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主题选取经典案例,采取“以案说法”整合发布典型案例。组织坐班律师结合群众咨询问题类型,向群众精准普及涉知识产权法律信息点,配合做好“4·26”知识产权保护日系列宣传活动。

  02

  统筹配置优质法律资源

  全面助力知识产权保护

  广东法律服务网在日常运营中,时刻重视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咨询事件,时刻关注知识产权领域的重点、难点、群众关注点,紧跟热度变化,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应用,加强研究分析相关咨询事件类型、数据。组织坐班律师参与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及政策学习培训,提高律师队伍对知识产权政策理解和运用水平。

  自2020年4月26日至今,广东法律服务网共提供知识产权维权相关咨询服务共6011次,经分析,群众在知识保护方面关注度较高的集中在“著作权合同纠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以及“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等相关问题。

  例如:来自广州的陈先生致电12348热线称其接到了法院传票。对方主张是木质佛像的设计者及著作权人,陈先生出售的仿冒木制品侵犯了他的权益,要求陈先生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支付10万元赔偿款。

  平台杨丽施律师接线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结合陈先生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解答和处理指引,告知陈先生假设其出售的木质佛像没有合法来源,也未经著作权人的授权,很有可能被判决停止侵权并支付赔偿款。针对赔偿款的金额,建议可以与对方协商调解处理,降低赔偿的金额。另外建议陈先生立即停止出售木质佛像,并提醒将来出售产品时,须主动查明该产品是否涉嫌侵权,从正规渠道进货,避免发生类似事件。如陈先生有证据证明其不存在侵权行为,则应当积极应诉,避免因缺席判决而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陈先生向平台表示针对律师的专业解答和指引感到非常满意,解决了自身疑惑的同时也学到了相关法律知识,并表示将与对方调解,尽量减少赔偿金额。

  03

  综合运用工单流转机制

  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对于知识产权相关需求,群众通过咨询方式不能得到解决的,广东法律服务网将通过扁平化的工单流转机制发放至地市司法行政机关的各个相关部门进行办理,确保群众需求能够得到有效响应。例如:涉及侵犯知识产权时,群众为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表示希望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维权时,广东法律服务网可通过“下工单”的模式,将群众的需求转至纠纷地的人民调解机构,减少群众办事成本,真正实现“我们多出一份力 群众少跑一公里”。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news/workSt/content/post_32711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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