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利用实际工作部门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精神和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律实习生制度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接收以下65名在校学生为最高人民法院第十批法律实习生(按姓氏笔画排序):
万欣涛、马文丽、王婵媛、王鹤丹、龙健宁、卢少浣、史涵君、付文婉、白歌、匡敏洁、朱宇昕、朱冠楠、任昊、刘灿、刘子福、刘雨萌、刘雨璇、刘晓宁、刘家威、刘梦阳、江鑫、孙一桢、孙卓琳、严帅东、李昂、李志超、杨淑榆、杨博涵、吴津弘、岑理坤、张成、张旭、张哲、张翔、张春晓、张语兮、陈曦、陈思羽、陈琪昇、范孝超、范泽帅、欧阳茗荟、罗瀚、岳东冉、郑志行、宗默、官国尉、赵宇轩、战思伯、秦泽文、夏梦彤、顾宗文、钱程、徐雪静、高小芳、郭丰璐、唐少敏、黄凯、崔传森、崔兢赫、章晓涵、章银佳、梁震、韩桑莹、靳思远。
衷心感谢广大院校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大力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