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近日,南陵县法院承办法官来到当事人骆某某家中对一起装修材料款未结清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及时清结。
2018年11月15日,被告骆某某在原告肖某某处购买墙面、顶面等装修用料,总计费用5万元。所有材料安装结束后,骆某某共计付款2万元,其以经济困难为由,向肖某某承诺余款3万元到2019年年底全部结清。现3万元余款尚未结清,原告肖某某遂起诉至南陵县法院。
在开庭前,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本系同村,于是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希望双方能够以和为贵、互相理解,双方表示愿意调解解决。被告母亲甘某某希望代被告支付1.5万元解决,然而原告肖某某不同意,要求支付3万元,最终当事人均同意以2.1万元解决。被告母亲甘某某因携带钱款不足要回去筹钱,承诺余款6千元在下次开庭时带过来。开庭当天甘某某将余款6千元带到,但提出房屋装修存在质量问题,希望法院能够给予公正判决,调解无果。
承办法官开完庭后,立即与原告肖某某和被告母亲甘某某前往被告住处,发现的确存在背景墙处有掉落的事实,且在原告肖某某装修责任范围之内。经过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在友好的气氛下进行了协商,原告肖某某同意修缮,被告母亲也当场给付原告5千元现金,余款1千元待原告修补好后立即支付。一周后,原告将背景墙修缮好,被告也给付了一千元,该案圆满结案。
徐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