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和解协议现场)
近日,君山区人民法院通过对被执行人刘某某名下房产进行司法拍卖、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冻结扣划银行存款等方式传导执行压力,以和解履行方式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一次性执行到位470000元。
某公司与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审理查明,刘某某因与他人一起从事工程建设,于2009年11月向某公司借款291000元后仅支付部分利息,某公司多次催讨无果诉至本院,本院依法判决由刘某某偿还借款291000元及相应利息,刘某某以其借款后系供他人使用为由不服上诉,被驳回后向省高院申请再审,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刘某某仍未履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刘某某银行存款21198元并冻结其银行账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刘某某委托其妻子申请法院组织调解,主张一次性支付本息40万元了结本案,某公司以十多年本息累计已达60多万元为由要求刘某某支付45万元,双方因5万元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某公司遂申请对刘某某名下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刘某某仍表示不服判决向相关部门信访。多次调解不成后,第二次司法拍卖开拍在即,感受到执行压力的刘某某再次委托其妻子请求法院组织与某公司协调,经执行干警耐心辨法析理,最终双方冰释前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全案以470000元执行完毕。
“我们公司十多年讨不到的钱你们一次性都执行到位了,君山法院执行干警敢碰硬、动真格、呷得亏!”“法院这么多次不厌其烦的调解,确实费了心,也免得我们的房子被卖掉!”签订和解协议现场,双方矛盾缓和不少,某公司负责人主动表态自愿为刘某某承担一部分执行费。至此,本案顺利执结,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