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高院行政审判庭赴格尔木市对一起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组织听证,并深入现场进行协调。成功化解了一起多年未结的行政争议,做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事情的起因是,1993年韩某拉(已去世)以“申请建设粮油加工厂地”为由向格尔木土地管理局申请建设用地,格尔木土地管理局以出让方式交由韩某拉使用,并于2009年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2013年,格尔木市自然资源局依据2012年韩某拉与韩某明(双方为父子关系)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向韩某明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但韩某拉与韩某明未办理上述土地及附属物的交接手续。2016年韩某拉死亡,立遗嘱将土地及土地上建筑物留给与他生活了三十年的妻子马某白,二人于2010年补办结婚证,因此发生纠纷。
双方就涉案土地权属问题曾发生斗殴,诉至人民法院,经过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长达五年之久。无奈,马某白向人民法院起诉格尔木市自然资源局,要求撤销向韩某明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二审法院裁决后,马某白不服,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
省高级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考虑到本案属于家庭内部矛盾纠纷引起的行政诉讼,虽然案件双方当事人存有分歧且积怨较深,但是作为家庭内部成员,双方因财产分割发生纠纷,该类矛盾纠纷宜解不宜结,具有通过协调能够实质化解的可能性,遂于4月21日赴案发地格尔木市组织听证,认真梳理归纳双方产生矛盾纠纷的焦点问题。双方在听证过程中态度依然坚定激烈,剑拔弩张互不相让,一时难以调和。
合议庭法官对双方争议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核对分析并耐心的辩法析理,重点从本案如何才能实质化解入手,对争议双方进行了充分的说理,双方的代理律师和格尔木市自然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也参与调解工作。
在法官和代理律师共同努力下,长达六个小时的几轮背对背、面对面调解说理后,双方当事人终于松了口,表示自愿就涉案土地争议达成调解协议,同意将争议的土地一分为二,并承诺在今后生活中互谅互让、提供便利,办案法官现场为双方划定分界线并得到认可。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并表示在今后生活中以家庭成员和睦相处为重,不再相互仇视及发生新的矛盾纠纷。马某白遂撤回在省高级法院的再审申请,纠纷了结。
行政审判庭法官刘富梅说:“该案虽然表面上看系行政诉讼案件,但实际上属于家庭内部财产分割矛盾纠纷。行政案件法官不仅要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还要透过现象看本质,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换位思考,才能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让人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近年来,青海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在行政审判工作中,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努力践行司法为民,通过各种途径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既解决案件的法结,又化解群众的心结,做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