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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广州规定公共服务不得强制老年人使用智能手机、网络预约

发布时间:2021-05-08 来源: 广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2020年底,广州市户籍老年人口180.6万,占户籍人口18.30%。养老服务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焦点,迫切需要立法推动解决。

  4月28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下称《条例》)。其中明确,电力、水务、燃气、通信、公共交通以及城市基础设施服务等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日常生活时,不得强制老年人使用智能手机、网络预约等智能技术,在各类老年人日常生活场景中保留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

  相比于之前草案,此次表决通过的《条例》还增加了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和鼓励老有所为的内容。鼓励低龄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和养老服务,既可以弥补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不足的状况,也可以帮助老年人发挥余热、实现自身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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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设施

  新建住宅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5平方米配建

  基础设施是做好养老服务的前提条件。《条例》规定,根据辖区人口、公共服务资源、养老服务需求等因素,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5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养老服务需求等情况逐步提高标准。

  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应当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无偿交付使用。

  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统筹协调,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

  同时,支持政府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所有的非住宅房产用于养老服务,租赁期限最长可以延长至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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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用于经民政部门认定并公布,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的组织或者项目运营使用的,使用政府和事业单位公有非住宅房产的,租金标准以市场租金参考价或者评估价的百分之五十计收;使用国有企业非住宅房产的,租金标准以市场租金参考价或者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十五计收。

  此外,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通过整合或者改造存量企业厂房、仓库、办公用房、商业设施和其他社会资源,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养老服务

  优先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

  关于养老服务,《条例》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和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为城乡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同时,鼓励和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家政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成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或者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条例》还规定,本市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融合发展,优先发展具备全托、日托和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鼓励养老机构将专业服务延伸到社区和家庭,支持养老机构承接政府委托的居家探访、失能老年人帮扶、老年人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等服务,提高养老服务资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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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特别提到,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组织在老年人住所设立家庭养老床位,开展适老化和智能化改造,纳入动态管理,并提供连续、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

  在适老化社区建设上,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住宅区的坡道、公厕、楼梯、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支持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其中特困老年人、低保家庭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孤寡优抚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按照相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

  针对机构养老服务,《条例》明确,养老机构床位设置应当以护理型床位为主。新建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应当占总床位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已建成的养老机构应当逐步提高护理型床位比例。

  政府设立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或者部分失能、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特困老年人、低保家庭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老年的烈士遗属、享受抚恤补助的老年优抚对象、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在本市居住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政策保障

  推动建立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自觉承担家庭责任,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使老年人感受家庭温暖,获得精神慰藉。《条例》提出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养老理念。

  同时,鼓励老年人在养老生活中互相扶助,包括低龄、健康老年人帮助高龄、失能或者部分失能、重病、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及农村留守老年人。支持老年人的邻居、亲友、志愿者等对老年人开展互助性养老服务。

  《条例》提到,市民政部门应当推动建立全市统一的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志愿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将志愿者储存的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兑换相应的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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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保障方面,逐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范围和保障范围,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解决经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保障需求。

  医保政策上,市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并完善符合老年病种特点、重点为老年人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保险结算方式,强化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家庭病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护理站等医养康养结合服务的支持。探索将符合条件的基本治疗性康复器具按规定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将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报销范围。

  《条例》支持医养康养结合。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推动养老机构引进医疗资源,150个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应当在其内部设置门诊部或者诊所、医务室、护理站、卫生所(室),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老年病医院或者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二级以上医院建立相互的服务转介、医师多点执业、会诊、医疗培训指导等合作机制。

  此外,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先优惠服务,三甲医院应当设置专门窗口或者优先窗口,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老年人挂号(退换号)、就诊、转诊、取药、综合诊疗提供便利条件。公立医院应当按规定减收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的普通门诊诊查费。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news/workSt/content/post_32753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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