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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东洲区法院:农民工工资不能拖!

发布时间:2021-05-10 来源: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为八名农民工兄弟讨回辛苦钱。

  

  2017年6月,原告王某某等八人经人介绍到王某某承包的抚顺市战犯管理所附近的天然气改造工地挖土沟下管道。被告刘某某为原告八人的领队,约定日工资每天110元,加班每小时10元。工程竣工后,王某某将原告八人的劳务费支付给被告刘某某,而刘某某只支付原告八人部分劳务费,剩余劳务费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则拖欠至今。

  案件诉至东洲区法院后,因该系列案涉及农民工工资,为保障农民工“劳有所得”,区法院立即启动“绿色通道”,第一时间立案并加班加点办理。承办法官于雷及法官助理李娜多次电话找寻被告未果,可他们并未气馁,在不懈地追查下,终于将被告“堵”在了东洲区哈达镇富尔哈村的家中。随后,法官助理李娜将同在村中的王某某等六名原告召集到一起,有针对性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告知被告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终,被告刘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表示5月1日前付清拖欠的劳务费。

  未能到场的其余两名原告亦在一周后来到法院与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这起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全部成功调解结案。

  近年来,东洲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把司法为民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民生无小事”理念,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努力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l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5/id/60294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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