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5月6日,被执行人孙某来到霍邱县法院,将自己拖欠上海某机械公司的41万余元货款交到了执行法官的手里。
上海某机械公司与孙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霍邱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孙某支付该公司货款390800元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孙某拒不还款,该公司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孙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然而孙某却辩称自己是云南某商贸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其相关行为系职务行为,法院不应该这样执行。执行法官悉心向孙某解释了相关法律关系,并告知孙某应尽快、妥善将事情解决。一段时间后,孙某依旧未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冻结了孙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并将其拉入了失信黑名单里。
执行法官的这一执行措施,给孙某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麻烦。由于工作需要,孙某经常要使用银行卡转账以及出差跑业务,银行冻结、失信名单让孙某认知到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5月6日,孙某来到霍邱法院,将本案411499元货款本息和法院相关费用一次性结清,至此,本案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