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媒体关注 > 四川古蔺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四川古蔺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发布时间:2021-05-11 来源: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被告人罗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王某、陈某、杨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份,被告人罗某通过被告人王某联系被告人陈某、杨某,商定由陈某、杨某等开设公司对公账户,交由罗某卖予他人用于转移网络赌博等犯罪产生的违法资金,以牟取非法利益。在罗某的带领下,杨某、陈某分别开设了某商贸公司对公账户。随后,罗某将陈某等人办理的银行对公账户以8000元的价格卖予他人。

  2020年10月19日至11月2日,在不到20天的时间内,杨某、陈某公司的对公账户流水达2000余万元,其中100余万元系被害人被诈骗的金额。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王某、陈某、杨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院综合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结合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王钰刘洋)

  


原文链接:http://sc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5/id/6026029.shtml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