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力量对全区法院环境资源案件进行评估,强化案件监督和对下指导,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尽力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质效。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新疆高院深入贯彻“两山”理念,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制度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根据辖区生态环境功能区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机制,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铁路法院集中管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按南疆、北疆、东疆片区,分别由新疆高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截至目前,新疆已设立两个环境资源审判庭,1个环境资源人民法庭,60个环境资源专业合议庭,3个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团队,着力打造一支环境资源专业高素质法官队伍。
今年以来,新疆高院深入开展环境资源联动机制建设,与检察机关建立信息互通、培训共通的联动机制,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办案流程,加强对公益诉讼案件的办案指导。与生态环境厅等14家单位联合印发《自治区生态损害赔偿监督办法》,妥善审理碳排放、能源节约、草场破坏、退耕还林等相关案件,推动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合力,构建打击违法犯罪、保护生态环境的联动工作新模式。
同时,新疆高院建立重大案件报告和环境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案件逐级层报制度,深化案件监督和对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