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关于你公司与陕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目前案款我们已执行到位,请你们来办理一下领款手续。”接到上述电话后,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惊讶地在电话中说道:“太好了!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执行回来了!谢谢你们,我们这两天就安排人员去办手续”。
位于河南省林州市的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与陕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混凝土缺陷修复工程协议一份,约定由陕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位于河南省宝丰县一项该公司的工程发包于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施工。施工结束后,因陕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将陕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陕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期分批向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支付欠款250000元。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陕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向宝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转至宝丰法院执行局后,案件承办人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账户有存款余额,同时通过委托查询,也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车辆等财产信息。在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的同时,案件承办人员通过查阅审判卷宗查找到了被执行人公司的联系方式,并及时与被执行人公司的法务部门负责人进行了电话联系,互加微信好友,通过电话和微信数十次与被执行人公司联系,向其讲法释义,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给足压力。经过承办人员不懈努力和沟通,被执行人公司表示愿意积极筹款履行义务,但请求法院给予半个月时间。2021年4月27日,被执行公司将案件标的款打至宝丰法院标的款账户,4月29日,案件承办人与申请执行人电话联系,并约定取款时间。5月7日,申请执行人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到宝丰法院办理了领款手续,至此该案圆满执结。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在办理完毕领款手续后,握着案件承办人的手说道:“真是谢谢你们了!”
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是人民法院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的政治责任,是司法助力高质量发展的时代使命。本案只是宝丰法院积极服务营商环境工作的一个缩影,下步工作中,宝丰法院将继续秉持公平、高效、文明执行理念,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继续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积极作为,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