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赋予规范性文件专用文号。2012年,宁国市政府启用“宁政规”文号,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均以该文号进行发布,截止到2020年底,宁国市政府以“宁政规”文号共计发布规范性文件69件。
二是有序开展起草工作。对拟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在提交政府集体审议前,须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符合登记要求的予以登记并核发编号,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
三是统一进行正式公布。规范性文件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后,起草部门或者制定部门于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宁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布,同时向宁国市人大常委会和宣城市人民政府备案。
四是定期开展文件清理。自2008年起,每两年开展一次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按照上级部署及时开展专项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2021年,市政府计划开展第七次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