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从4个方面提出12条举措,旨在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为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涉公共秩序、生产安全、生态环境、知识产权、网络、毒品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等重点领域刑事案件。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作用,协助中部地区共同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助推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重要经济中心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切实保护创新成果,推进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动中部绿色崛起,聚焦长江十年禁渔、“一江一湖四水”生态环境治理,助力建设绿色发展的美丽中部。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诉讼服务工作,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司法服务。
《意见》明确,要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健全与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司法工作机制。加快推进科技手段与司法工作的深度融合,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加强区域司法协同,建立健全司法协调联动机制,与中部地区兄弟省份合力打造区域司法协作的高水平样板,切实提高司法服务保障水平。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紧紧围绕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司法需求,以“高精尖缺”为导向,加大破产、知识产权、环境资源等领域的审判业务培训力度,积极探索改革人才培养和储备机制,大力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司法人才。
(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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