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与市消费者协会共同会签《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合作协议》。
据了解,随着线上线下交易越来越频繁,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法院审理的各类消费纠纷案件日益增多,群众对消费纠纷能够得到快速有效解决的需求愈显迫切。为实现更多消费纠纷“一站式”解决,市一中院在前期率先开展律师调解,并与多家行业协会达成合作协议的基础上,同市消协签署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约定,市一中院将适宜调解的消费纠纷案件采取委派调解、委托调解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市消协开展调解工作。为有效提升社会公众对多元化解机制的认知度和信任度,合作协议还对建立联动调解机制、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发挥典型案例指导作用、强化宣传推广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并指导辖区基层法院、区消协开展多元解纷合作,努力促进各类消费纠纷得到实质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