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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史典故中汲取法治之光

发布时间:2021-05-15 来源: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平总书记指出:“不忘历史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善于创新。只有坚持从历史走向未来,从延续民主文化血脉中开拓前进,我们才能做好今天的事业”。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而其中的优秀典故犹如一颗颗闪烁的珍珠,透着智慧的光华。捧读党史这部“红色教科书”,感受思想伟力,汲取法治之光,学、思、践、悟如何以司法为民彰显初心,以公平正义诠释使命,以廉洁奉公砥砺担当,以群众路线书写情怀,在党的百年华诞、十四五蓝图擘画之际正当其时,既是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应有之义,也是抓教育、严整顿、强队伍的务实之策。

  一、在女红军的半条棉被中,彰显的是人民至上的司法初心

  在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深情讲起了“半条棉被”的故事:一部红军长征史,就是一部反映军民鱼水情深的历史。在湖南汝城县沙洲村,3名女红军借宿徐解秀老人家中,临走时,把自己仅有的一床被子剪下一半给老人留下了。老人说,什么是共产党?共产党就是自己有一条被子,也要剪下半条给老百姓的人。同人民风雨同舟、血脉相通、生死与共,是中国共产党和红军取得长征胜利的根本保证,也是我们战胜一切困难和风险的根本保证。

  “半条棉被”的故事,是军民血浓于水、鱼水情深的见证,是党与人民血脉相通的写照,更是让我们从中感受到了要始终秉持的司法为民初心,要把群众每一起案件当成“天大的事”来办的司法本真。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政治属性,我们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坚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追求,将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融入到办理的每一个案件中,以赤诚之心感受群众冷暖,办好百姓身边的“小案”,切实以“小案”彰显为民司法的初心使命,以“小案”恪守为民的职业良知,以“小案”抒发爱民的情怀,以“小案”实施亲民的举措,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谱写好司法为民的篇章,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辛福感、安全感。

  二、在黄克功案的审判中,诠释的是公平正义的司法真理

  1937年,发生了一起震惊陕甘宁边区、影响波及全国的黄克功案件:时任红军抗大队长的黄克功,爱上陕北公学女学员刘茜,后来黄克功因逼婚未遂,枪杀了16岁的刘茜。案发后,全体军民广泛讨论:有人主张杀人偿命,有人主张让黄克功戴罪立功,说十个女学生也顶不了一个黄克功……案件开庭审理后,时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审判长雷经天宣判:判处黄克功死刑,立即执行。庭审现场,雷经天宣读了毛主席的信:“……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

  公平正义,掷地有声。黄克功案的审理,审的不仅是案件的公平公正,还是群众对党的信任,这是我们党制胜的“关键钥匙”。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维护和促进公平正义,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也是法院和司法工作者的使命所在、职责所系、目标所指。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生命,是审判的灵魂,审判工作体现的是一种法治信仰、政治担当,是一份心怀“国之大者”的情怀。广大法院干警要始终坚持提升过硬的政治素养、法律素养、职业素养,法院要打造好一支忠诚、干警、担当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司法工作队伍,以忠诚、为民、担当、公正、严格、廉洁办案,捍卫公正、匡扶正义,彰显强大的司法公信力。

  三、在生命凝成的丰碑中,刻画的是公道廉洁的司法正气

  有一篇名叫《丰碑》的文章:红军队伍在冰天雪地里艰难地前进,翻越大雪山途中,有个穿着单薄破旧衣服的同志被冻死了,指挥员让把军需处长叫来,想问问他什么不给这名同志发棉衣,队伍里的同志含泪告诉他,这名同志就是军需处长,他还把自己的棉衣让给了战友。

  文章围绕“丰碑”这个主题,记叙了这位掌管军需物资的处长宁可自己冻死,也没有拿组织的一丝一毫,反而把自己的棉衣让给战友,他的精神堪称楷模,这也是我们党的“成功秘籍”。习近平总书记曾引用过一段话:“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止一文。谁云交际之常,廉耻实伤;倘非不义之财,此物何来”,还曾以“贪如火,不遏则自焚;欲如水,不遏则自溺”“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等,提出过廉洁警思。现实中,少数干警把手中的职权当自留地,把法律的篱笆当后花园,予取予求,肆意践踏,拿着法律法规的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最终铸成大错、悔之晚矣。打铁还需自身硬,己不正又焉能正人,教育者要先受教育,执法司法者要先尊法守法,断人是和非先要自身公与廉。广大干警要始终坚守廉洁底线,慎微、慎独、慎初、慎好、慎友,做到“心不动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始终做到秉公用权、不以权谋私,依法用权、不假公济私,廉洁用权、不贪污腐败,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和公道正派的司法正气。

  四、在马锡五审判方式中,体悟的是群众路线的司法作风

  马锡五同志是我党早期在陕北地区的领导人之一,是新中国人民司法事业杰出的推动者、实践者。1943年3月,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的马锡五,开始从事司法工作。马锡五长期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懂得群众的心理,体贴群众的疾苦,缓解民间积怨、化解社会矛盾,使违法者受到制裁,无辜者获得释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形成了著名的“马锡五审判方式”,被国际司法界誉为“东方审判经验”的响亮品牌。

  “一刻也不离开群众”是马锡五审判经验的精髓,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是我们不能忘掉和丢掉的传家宝。解放前旧式法官以“法官老爷”的架势机械判案,威吓群众,或推脱了事,故意刁难,给人民制造麻烦,最终人民不答应、社会不答应、历史不答应,终将被时代抛弃。法条是冰冷的,而一名优秀的法律工作者,能够让人民群众在冰冷的法条中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如果只是单纯地、机械地适用法条去处理纷争,其结果是往往合法合规了,但群众在情理上接受不了,有时甚至会引发更为激烈的矛盾冲突,更不必说实现良法善治的目标了。广大干警要从“马锡五审判方式”中学习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朴素司法真理,自觉强化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反对主观主义粗枝大叶的审判作风;认真贯彻群众路线,正确进行调查研究,实行审判与调解相结合;实行简便利民的诉讼手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切实以群众的立场、用群众的语言来化解群众的矛盾纠纷,做到像马锡五审理的案件那样“赢的输的都会自愿地服从”,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三统一。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廖永兵、王秋红)

  


原文链接:http://y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5/id/60369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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