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批复同意建立广东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省司法厅为牵头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税务局、省信访局、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省工商联等14个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职能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广东省《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统筹推进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各部门沟通协作,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明确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各部门职责任务分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由省司法厅厅长担任召集人,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涉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近年来,广东省围绕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公共法律服务不断增长的法治新需求,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将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提升新时代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水平,加快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助力广东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