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5月18日,霍邱县法院执行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申请人刘某与被执行人陈某在签完和解协议后,陈某向该执行法官保证地说道。
刘某与陈某、邵某夫妻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经霍邱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陈某、邵某二人偿还刘某垫付款5万元及利息。因陈某、邵某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与陈某取得了联系。电话中,陈某向执行法官诉起了这些年自己的不幸遭遇。原来,陈某前几年投资的水稻行业,因为天灾等因素,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今年承包的藕地要等到中秋节以后才能有收成,一家人的希望全都寄托在这片藕地上。
执行法官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深入了解了当事人的需求,巧用执行措施,因案施策引导双方进行和解,最终成功促使双方达成了一致。
5月18日,刘某与陈某一同来到法院,在执行法官的主持调解下,陈某承诺5月底前支付刘某1万元,剩余款项在9月底前全部偿清。该起案件的成功化解,有效平衡了执行力度与执行温度之间的关系,执行法官用柔性执法彰显了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