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天长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唐某司法拘留15日。
申请人陈某与唐某系朋友。唐某有一辆轿车质押给他人借款但无力还款。陈某有意购买唐某的轿车,双方协商唐某以7万元的价格将该车转让给陈某,陈某依照手续花费4.8万元将车辆从其债权人手中赎回。后来,唐某将该车借出并私自抵押给滁州微贷网,陈某又转账3.3万元给唐某,让其赎回车辆。加之平时零碎借款,2017年12月15日,唐某出具借条2张,载明借款共10.5万元。2018年6月22日,因唐某其他债务,该车被法院强制执行。至此,陈某要求唐某归还垫付的赎车款和借款。经协商,双方认定借款金额为9.8万元,唐某同意分期归还,但迟迟未付。无奈,陈某诉至法院,得到判决支持。判决生效后,唐某一直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告知唐某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唐某依旧无动于衷,遂依法冻结其银行账户并将其限高、纳入失信名单。当天,执行法官接到举报,称发现唐某,立即带人前往将其拘传到院。鉴于其无还款诚意,该院依法将其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