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天长法院铜城法庭巧用送达先机,坚持“调解优先”理念,成功调结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2019年5月10日,“95”后天长小伙陈某与杭州某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租期一年,约定陈某支付押金及第1个月租金,剩余11个月房租由陈某申请分期借款一次性支付给房地产经纪公司,陈某每月分期还款。随后,陈某向浙江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商业银行)借款4.4万元,房地产经纪公司对该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陈某陆续偿还了2.4万元,剩余2万元一直未还,商业银行催要,房地产经纪公司代其偿还2万元。后来,房地产经纪公司向陈某追偿无果,诉至法院。
收案后,法官助理前往南京送达,做陈某工作,告知陈某一旦法院裁决,不仅面临败诉的后果,还要追究拒不履行法律责任,得不偿失。陈某则称无法一次性偿还2万元,希望分期还款。执行法官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协商,双方达成调解,陈某从今年5月起,每月偿还0.5万元,直至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