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高站位,及早“定调”。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尽出”“出声出效”。以“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为目标,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机制,有效解决涉诉群众的实质诉求和实际困难,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真出实出。
二是分类出庭,做好“布局”。市司法局与市中院联合召开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推进会,稳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确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范围。
三是压力传导,力推“落实”。强化与人民法院沟通联系,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参与庭审发言,配合人民法院查清案件。建立定期通报机制,统计分析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及时跟进掌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中存在问题,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