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司法局作为兰州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近日成功调解了两起因申请人不服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从而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两案申请人分别向兰州市司法局送来锦旗,对行政复议案件结果表示满意和感谢。
两案申请人分别因为销售假药和劣药被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处以150万元和10万元的罚款。经调查,两申请人在进货环节均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全部义务,并且涉案药品未销售或销售后被及时召回。鉴于申请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较为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结合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推行行政柔性执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推动受疫情影响的民营企业复工复产,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及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执法机关的形象。
近年来,兰州市司法局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注重发挥调解、和解的功能,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促进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沟通、和解,减少、消除不和谐因素,做到了案结事了,实现了复议案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2020年,兰州市司法局因调解达成和解、申请人自愿申请撤回申请而终止审查的行政复议案件45件,占审结案件的38.14%。(兰州市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