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天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主要任务、重要举措和责任单位。
《实施意见》指出
《实施意见》指出,要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及“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稳定”最新要求,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法治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规范、引领、保障作用,加快推进天水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全面推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实施意见》强调
要健全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完善涉及营商环境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涉及营商环境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提升涉及营商环境的重大行政决策质量。
要深入推进“接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推动行政权限下放,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健全柔性执法机制,创新行政执法监管方式,做好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
要全面加强市场主体司法保护,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加强对涉企案件的法律监督。
要有效增强涉企法律服务保障。加强涉企政策法律宣传宣讲,优化涉企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健全涉企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要统筹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积极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共建共享,畅通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组织保障。
《实施意见》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承担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推进落实工作。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水平。
天水市已于3月底建立市县两级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平台,并在2021年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中,对《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提出明确要求,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全年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下一步,天水市将加强《实施意见》的督促落实,并适时开展专项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