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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调解员入户调解 当事人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21-05-21 来源: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5月18日,驻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员,来到某小区某当事人家中,登门为当事人物业合同纠纷案件进行诉前调解,让社区居民享受到个体化、精准化的司法便民服务,将矛盾纠纷高效化解在诉讼前,切实把便民司法服务送到了群众的心坎上。

  被告系原告物业管理公司所服务的小区业主,原告与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按照相关规定向原告缴纳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签订该合同后,被告因对物业服务质量不满而未按期向原告缴纳物业费。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给付物业费及违约金。

  诉前调解员在与原告确认后,双方来到被告家中,虽然该案法律关系并不复杂,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具有矛盾易激化性的特点,所以案件处理过程中,调解员在耐心倾听被告请求的基础上,与被告业主讲解《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并就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同时劝导物业公司要进一步规范自身工作,协调各方,尽力满足业主的合理需求,优化业主居住环境。通过调解员的释法明理,业主最终与物业公司握手言和。

  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了对调解员的感谢,并感慨道:以前我们老百姓听到法院就有点怕,没想到还可以上门诉前调解,可以这么人性化。

  “微法庭”进社区是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积极响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扎实开展“十百千万”为民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之一。以社区“微法庭”为平台,融合“诉前微调解”等多种方式,为社区居民调处矛盾纠纷,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事、难事和烦心事,同时也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运用法律,从源头预防、从前端化解辖区内的矛盾纠纷,为辖区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原文链接:http://jl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5/id/60512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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