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法治观察 > 把法庭搬进农家小院,法官3小时化解一起雨阳棚引发的纠纷

把法庭搬进农家小院,法官3小时化解一起雨阳棚引发的纠纷

发布时间:2021-05-22 来源: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侏儒法庭上门审判,依法快速办结了一起标的金额为4400元的“小案件”,从法院立案到现场查勘调解并履行完毕仅用3个小时。

  村民方某从事活动板房、雨棚的安装。2021年初,方某承接了刘某家中后院的雨棚安装,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仅口头对包工包料的面积单价进了约定。

  安装过程中,刘某向方某提供了家中现有的部分立柱材料,雨棚安装完毕后,双方没有办理书面移交手续。完工后,方某要求刘某支付4400元雨棚材料费及安装款。刘某认为,因自备部分材料未扣除费用,安装的面积存在争议,雨棚也存在漏雨质量问题,不同意按照4400元支付雨棚款。双方交涉无果,方某将刘某诉至蔡甸区法院。

  

  

  

  5月14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由于双方没有办理任何书面手续,在庭审中各执己见,还分别提出了要对工程量和雨棚进行鉴定的意见。随后,承办法官提出,去现场进行查勘测量,双方当事人当即表示同意。

  见到法院警车来到刘某家中,周围的群众聚了过来,承办法官则向群众说明案件情况,邀请热心群众一起查勘现场是否存在漏雨情况。

  经过现场测量勘查,加上热心群众的见证,方某和刘某对所安装雨棚面积、自备材料的价值、是否漏雨等问题争议逐步缩小,法官再次向他们释明法律规定、分析诉讼风险。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同意按照3300元进行支付,刘某当场支付完毕。

  承办法官和法官助理还借助此案,向现场的群众宣传法律规定,在日常交易中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要提高法律意识,尽量留下书面协议并进行详细、明确的约定。“虽说事情不大,但还是要感谢法官专门上门来处理!”结案后,方某和刘某及现场的群众纷纷向法官竖起了大拇指。

  

  


原文链接:http://hubei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5/id/6051853.shtml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