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别法庭审理“反白事件”案件
1928年3月12日,郴县发生了严重反革命暴乱,即“反白事件”(也叫“郴州事件”)。这场由地主豪绅崔廷彦、崔廷弼操纵的反革命暴乱,导致了郴县原县委书记夏明震和组织部长等县苏维埃政府多名领导被杀害。在暴乱持续的几天里,被杀害的党员干部及无辜群众多达900余人,伤数百人,县委、县政府、县总工会、农会遭到极为严重的破坏。在极困难的情况下,陈毅临危受命为郴县县委书记,立即组建新县委并开展工作,在湘南特委的指导下,县苏维埃政府很快成立了肃反委员会和特别法庭,对参加暴乱的人员,由法庭根据《肃反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审理判决。
法庭在审理“反白事件”这批案件时,严格区分了首要和附和;对自首、自新、悔过和顽固抗拒的区别对待;对工农兵群众与地主豪绅区别对待。审判原则为:1.一切反革命案由特别法庭统一审判;2.特别法庭依靠工农群众审理反革命案件,工农群众对反革命分子处理意见,基本成为特别法庭对反革命分子判案的依据;3.允许人民群众参加旁听;4.重证据,重调查研究;5.公开审理,现场判决。
(二)广发墟临时法庭审判土豪劣绅
1934年8月7日,红六军团在任弼时、萧克、王震的带领下开始西征,为中央主力红军长征探路。8月28日,红六军团到达嘉禾县境内。当天正值广发墟日,赶集的群众得知打土豪、救穷人的红军到来时,纷纷来到部队驻地,慰问红军,控诉土豪劣绅的卑劣行径。红六军团指挥部当即决定在广发墟场成立审判土豪劣绅临时法庭,召开审判大会。各区乡群众在红军的配合下押着当地土豪劣绅来到墟场,会场气氛十分热烈。作恶多端的大塘村土豪、区团防局长李辉廷被枪决,其他土豪劣绅也受到相应的惩罚。
(三)审理张冬娇等人破坏土地革命、残害妇女案
湘南起义成功后,永兴县苏维埃政府成立。1928年3月8日,女子联合会召开妇女大会,参会的各界男女代表达3000余人。县委书记李一鼎代表县委和苏维埃政府致辞,廖鸾凤代表女子联合会作了《全县女子联合起来,投身到土地革命斗争中》的报告。接着又召开宣判会,特别法庭庭长李腾芳宣判破坏土地革命、残害妇女的地主婆张冬娇等2人的死刑,并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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