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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唱响主旋律 共抓大保护——人民法院护航长江经济带发展纪实(下)

发布时间:2021-05-22 来源: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2020年6月1日,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在滇池水警码头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案。图为当庭宣判后,被告人赵某向滇池增殖放流鱼苗。杨 帆 摄

  旗帜

  要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的重要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习近平

  万里长江万里景。从云贵高原到东海之滨,从橘子洲头到扬子江畔,碧水、蓝天、芦苇、水草、绿树、江堤,一幅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绿色画卷由江岸向陆地渐次展开。

  这持续向好的一切,是一处处河汊与沟渠的蜕变,也是一座座庭院与村庄的焕新……生活在长江经济带的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答案。

  这些个性化的答案汇聚起来,便是一首旋律高昂的司法为民之歌。

  探索多种方式及时修复生态

  在湖北省宜昌至喜长江大桥下,数头江豚在江中嬉戏,时而跃出水面展示迷人的“微笑”,时而甩尾潜入水中留下一串水泡。

  今年3月3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武汉海事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同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浙江省爱心事业基金会以及何王庙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等签署《共建长江江豚等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修复基地框架协议》。

  “长江江豚被称为长江生态的‘活化石’,有着‘水中大熊猫’的美誉,目前仅存1000头左右。何王庙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曾是长江江豚的栖息地,我们将以此为依托,以长江江豚保护为重点,协同开展生态修复、法治宣传、理论研究等系列活动。”湖北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张乐喜说。

  围绕做好生态修复这篇文章,人民法院着力打造了一批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在长江万州段消落带建立的生态修复示范林,种植水下能够存活的中山杉,为解决消落带生态保护难题发挥了积极作用;

  云南法院成立“普达措国家公园法庭”“珠江源生态修复基地”“寻甸黑颈鹤保护工作站”等修复基地,为云南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奠定生态环境的总量基础;

  江苏法院积极打造一体化环境修复平台,建立海洋牧场、黄海湿地等20个修复基地,在南京长江新济洲研究修复基地,其正在建设的水生植物种质资源库,将为整个长江下游地区生态资源修复提供水生植物种苗。

  此外,沿江省市法院通过开展“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修复方式,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努力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的多赢局面,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发布典型案例加强对下指导

  2020年9月2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江苏南京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状况》及典型案例。这是中国法院首部关于流域司法保护的白皮书。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

  长江经济带各级法院不断健全完善涉长江经济带精品案例的发现、申报和宣传机制,制定精品案例评价规范和评选制度,切实将精品战略、精品意识落实到庭审评议、文书制作、案例编纂、法治宣传等各环节;注重提炼涉长江经济带案件审判规则,促进法律适用统一;精心选取典型案例,积极运用各类宣传媒体及阵地平台,充分展示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工作成果与公正形象,增强社会认同感。

  各级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既包括法院服务保障的工作举措机制,也包括非法狩猎、环境污染、企业破产重整、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保险人代位求偿纠纷、服务合同纠纷、侵害商标权纠纷等具体案件;既有民商事案件,也有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涉及面广,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与此同时,沿江省市法院注重对疑难复杂问题及时作出清晰的法律解答,对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司法需求给出针对性的回应,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力促进把长江经济带建设成生态更优美、交通更顺畅、经济更协调、市场更统一、机制更科学的黄金经济带。

  加大法治宣传创新普法方式

  崇明岛是世界上最大的河口冲积岛,是上海重要的生态屏障,对长江流域乃至全国的生态环境都有重大影响。

  长江禁渔前,当地渔民“海为田园,渔为衣食”。长江禁渔迎来史上最严时期,位于长江入海口的崇明,如何推进退捕、禁捕工作?

  “今年3月以来,我们利用‘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契机,深入村(居)开展关于长江十年禁渔和长江保护法的宣传,向老百姓普及长江保护法的知识。下一步,我们打算选择一些涉非法捕捞的典型案例进行巡回审判,通过案件来释法普法。”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黄菲菲说。

  普法,一件看似游离于司法审判主责主业之外的事儿,实则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实现社会综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长江经济带各级人民法院充分认识到宣传工作在教育群众、形成威慑、预防犯罪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提升宣传效果——

  在每年的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禁渔期等特殊时点集中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

  进企业、进村社、进校园开展巡回审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庭审;

  因地制宜开展宣传活动,在偏远的少数民族地区和三峡库区、大山区等,坚持传统的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在都市区域运用新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开展守护母亲河、增殖放流修复等大型全媒体直播活动。

  人心齐,泰山移。为着“人心齐”,人民法院干警普法的足迹踏遍大江两岸。

  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

  5年来,长江经济带各级人民法院不断延伸司法服务,积极融入长江大保护的格局之中,助力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美好愿景,让沿江各省市走上了“人民守护长江、长江造福人民”的绿色循环发展之路。

  阳光洒向平静的江面,沿岸峰壑传来清脆的鸟鸣。百川归海处,千帆竞发,碧浪奔涌,浩浩汤汤,让人心旷神怡,心潮澎湃!

  (记者严剑漪、余建华、郑卫平、周瑞平、刘沁、蔡蕾、刘洋、汪怡潇、茶莹参与采写)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21-05/14/content_204410.htm?div=-1


原文链接:http://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5/id/60522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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