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辖区企业安全管理,更好的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平安和谐,市公安局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强化三项措施,扎实做好危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坚决杜绝涉危涉爆案件、事故发生,为辖区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是强化摸底排查。按照《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定期对辖区涉危涉爆企业单位进行逐一摸排,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对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完善台账,对涉危涉爆从业人员,特别是曾受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涉危涉爆人员,建立专档管理,确保涉危涉爆企业、从业人员无漏管、无失控,底数清、情况明。
二是强化暗访抽查。认真履行日常监管职能,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于发现不按照要求整改、违法违规等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罚,坚决不允许出现以下发责令整改代替处罚降级处理的现象。完善检查工作方式,不定期开展涉爆涉危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抽查,进一步加大不发通知、直奔现场的突击检查和暗查暗访力度,及时发现问题隐患。
三是强化监管检查。严格按照《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涉爆涉危、易制毒物品的审批、生产、贮藏、运输、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制度措施,专职保管、押运、使用人员等落实必管必查,确保危爆物日常管理各个环节不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