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丰台法院以“有效化解相邻纠纷,正确处理邻里关系”为题召开新闻发布会。
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享有的权利。丰台法院调研近三年审理的相邻关系纠纷发现,此类纠纷在收案量逐年略有下降的同时也呈现出当事人之间矛盾尖锐、案件裁判难度大、后续执行困难、容易衍生其他社会问题的特点。
发布会上,长辛店人民法庭副庭长徐全影通报了四起涉相邻关系纠纷典型案例,涉及“楼道公共区域被占有私用”“相邻人噪音污染”“相邻宅基地排水纠纷”等相邻纠纷常见问题,并结合裁判要旨和典型意义对案件分别予以解读。
《民法典》中关于相邻关系规定较之以往《物权法》中的规定有所修订。徐全影认为,此次关于相邻关系的修订呈现两方面特点:首先是表述方式的变化,例如《民法典》第294条中将“光”更加精准表述为“光辐射”,更加凸显《民法典》强调生态文明建设的立法宗旨。其次在对相邻土地利用的设定限制性条件时,新增了“土壤污染”污染类型,使土地的限制使用更加准确科学,强化对于土地的合理利用。
“相邻纠纷看似小事一桩,却会长期困恼诸多人的生活。通过这些案例我们想告诉大家,当事人在行使相邻权时还受到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和容忍义务的限制,前者主要针对权利扩张一方,而容忍义务则针对被限制权利一方。我们也希望发生纠纷后,相邻各方通过协商解决,避免事态的扩大和升级,让‘六尺巷’的美谈在当代社会继续践行。”徐全影说,“丰台法院通过巡回审判,利用法官联系点等多种形式强化人民法庭与街道、乡镇基层自治组织协作,建立长效联席调解机制,不断拓宽普法受众范围,提高群众守法用法意识,营造和谐社区环境,助力区域社会治理。”
丰台法院新闻发言人、政治部主任郭俊宝说:“邻里和睦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下一步,我院将持续推进诉源治理机制建设,同时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普法宣传为着力点,提高群众和谐处理相邻关系意识,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建设,为社会安定和谐提供有力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