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媒体关注 > 【大众日报】山东禹城“方洋洋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大众日报】山东禹城“方洋洋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发布时间:2021-05-28 来源: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2021年5月14日,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张吉林、刘兰英、张丙故意伤害、虐待一案。禹城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方洋洋之母杨兰的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张吉林、刘兰英、张丙及其辩护人,鉴定人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经再审查明,2017年1月24日,被害人方洋洋与张丙登记结婚后,二人与张丙的父母张吉林、刘兰英共同生活。张吉林、刘兰英、张丙因方洋洋没有生育等原因对其心生不满。自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张吉林、刘兰英、张丙采取殴打身体、冻饿罚站等方式,致方洋洋重度营养不良,身体虚弱,全身多处冻伤。2019年1月31日,张吉林借故又用木棍殴打方洋洋三次,刘兰英用木棍殴打方洋洋一次。当晚,刘兰英、张丙发现方洋洋呼叫无应答后,张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医生到达后确认方洋洋已死亡。经鉴定,方洋洋符合在重度营养不良基础上,因遭受钝物暴力打击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外伤是死亡的主要原因,重度营养不良、寒冷冻伤为辅助死因。

  法院认为,案发前一周内,原审被告人张吉林、刘兰英多次殴打方洋洋,致方洋洋死亡,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原审被告人张丙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虐待罪。在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张吉林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刘兰英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鉴于三原审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与被害人的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张吉林有悔罪表现,刘兰英、张丙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其中张丙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对其宣告缓刑。公诉机关所提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张吉林、刘兰英、张丙虐待并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分别构成虐待罪,属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依法应予改判。

  法庭当庭宣判,撤销禹城法院(2019)鲁1482刑初16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原审被告人张吉林有期徒刑十一年、原审被告人刘兰英有期徒刑六年,以虐待罪判处原审被告人张丙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三年。

  当事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妇联、残联等社会各界代表70余人旁听了庭审。(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张依盟 报道)


原文链接:http://www.sdcourt.gov.cn/nwglpt/_2343835/_2532828/7087676/index.html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