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5月21日,歙县法院执行局成功强制腾退了一处被承租户非法占用的房产,通过强有力的执行举措充分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公信力。
江某与歙县某商贸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作为承租人的歙县某商贸公司不仅未足额及时支付租金,还以装饰装修需要补偿为由,拒不腾退租赁房屋,导致产权人江某无法另行招租,严重影响了江某的租金收益。江某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案经法院判决,确认双方房屋租赁合同已解除,歙县某商贸公司应在7日内搬离租赁房屋,并交付钥匙给江某。后因歙县某商贸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江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该案后,承办案件的执行法官多次主动联系歙县某商贸公司,均未获得腾退的有效回复,遂依法发出了腾退公告。公告期满后,执行法官再次与歙县某商贸公司沟通,要求其搬离租赁房屋,但歙县某商贸公司仍态度坚决、拒绝腾房。为了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歙县法院执行局决定开展强制腾退行动。5月21日清晨7时,负责强制腾退的执行团队准时出现在涉案房屋门口,拉起了警戒线。见法院执意腾房,歙县某商贸公司经理刘某与其妻子开始撒泼耍横,处处阻拦。执行法官多次善意劝解、开展释法明理工作,二人仍不配合,执行法官当即下令执勤法警将其带离现场。被带离现场的刘某和妻子在外围执行干警的劝说下,终于认识到执行的威慑力,主动与江某协商物品堆放地点,在执行法官的主持和江某的充分理解下,歙县某商贸公司经理刘某主动喊来了卡车搬运,执行干警主动帮助江某与歙县某商贸公司开展涉案物品登记造册、清点搬运、同步摄像工作。最终历时2小时有余,涉案房产成功腾退并交付给江某。歙县某商贸公司亦成功将物品搬运至替代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