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5月18日,天长法院依法对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被执行人戚某祥司法拘留15日。
戚某祥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于2018年5月,向申请人戚某贵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月息2分。同年6月,戚某祥再次向戚某贵借款4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月息1分。2019年8月,双方对借款本息进行结算,戚某祥重新出具借条2张,载明借款共11.1万元。双方约定还款期限,但戚某祥迟迟未履约。无奈,戚某贵诉至法院,得到判决支持。判决生效后,戚某祥仍未履行,戚某贵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戚某祥,督促其尽快还款,戚某祥表示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一时间难以筹集全款。执行法官见其态度诚恳,遂组织双方就还款事宜进行详谈,最终达成分期还款和解协议。但此后的戚某祥仅还款0.9万元,再无下文。当天,戚某祥经传唤到院,执行法官对其释理明法。面对自己签下的执行和解协议书,他坚称无钱可还。鉴于其无还款诚意,遂将其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