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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涵江法院适用《民法典》首判行政案件

发布时间:2021-05-28 来源: 福建法院网 作者:佚名

  近日,莆田涵江法院适用《民法典》首判行政案件:撤销某民政局颁发的涉案结婚证。

  经查,原告潘某在多年前丢失的身份证,竟被他人盗用,并被冒用身份与陈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潘某于2020年8月,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向涵江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民政局颁发的结婚证。然而,被告即结婚登记地民政局坚称,登记双方依法提供了结婚登记申请材料,其已履行谨慎审查义务,颁证行为合法,且潘某主张其身份证丢失依据不足,应当驳回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结婚登记申请材料上潘某签名处的指纹经过鉴定确实不属于潘某本人。经质证,原、被告双方对《鉴定意见书》均无异议。涵江法院合议庭根据《民法典》以及《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当庭判决:撤销某民政局颁发的涉案结婚证。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5/id/60540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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